大浦试验区、县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陵各单位:
《南陵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高校毕业生购房补助实施细则》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
南陵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2日
南陵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高校毕业生购房补助实施细则
为贯彻中共南陵县委、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建设人才特区的实施意见》(南发[2015]20号)精神,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高校毕业生购房补助,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企业引进的依照《南陵县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细则》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引进高校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引进的全日制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含紧缺专业的专科毕业生)。由申请受理单位登录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认定;经登录该信息网无法查询的,申请人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学历颁发单位证明(含颁发单位公章、经办人、联系电话及官方网站)。海外留学生提供经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证明。
(三)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企业引进培养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社会化评审)、技师及以上的技能人才。以人社、教育和卫计等部门颁发的法定资格证书认定,地方职称和企业内部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不予认定。外地颁发的法定资格证书,申请人需提供由资格证书及颁发单位证明(含颁发单位公章、经办人、联系及官方网站)。
二、申请条件及认定
(一)就业状态和服务年限的认定
以在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招录(工作)证明、缴纳社会保险费认定就业状态,以社会保险缴纳年限认定服务年限(县人社局负责认定)。
(二)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和购房时间的认定
在县规划区内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完全产权),由县房产管理部门以房产信息系统对买受人(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查询认定。购买时间以2015年1月1日为起始点,新建商品住房以房地产登记合同备案的购买时间为准;二手商品房以取得过户房产证登记的时间为准(县房产管理部门负责认定)。
三、购房补助标准及面积规定
高层次人才:补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硕士研究生:补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7万元,副高职称、高级技师的比照适用;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紧缺专业的专科生):补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中级职称、技师的比照适用。所购房屋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享受补助金额的50%;60-144平方米之间享受全额补助。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受理
申请人在县市民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请。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书、全日制高校毕业证书或学历颁发单位证明、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原件)
3、申请人劳动合同原件或用人单位证明;(原件)
4、申请人购房合同、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5、申请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合同备案认定证明(原件);
6、申请人银行存折(卡);
7、《南陵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高校毕业生购房补助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四份,以下简称“审批表”)。
以上材料受理人查验原件后收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签名确认。
(三)资格审查确认及审批
相关单位、部门协作办理购房补助资格审查及审批工作。按照“谁审核、谁盖章、谁负责”的原则,在《审批表》栏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四)办理程序
按照“一次受理、分类审批、限时办结”的程序办理。
1、申请收件。申请人在窗口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申请材料,窗口受理人负责核对收件(现场当日);
2、审核认定、公示。窗口受理人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1个工作日);初审通过后由受理部门向县直有关部门征询申请人首套普通商品住房购房时间、就业和社会保险缴纳认定意见(2个工作日);受理部门汇总申请人名单在“南陵县政府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3、审批发放。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由县住建委签署审批意见后(2个工作日);将申请人及补助资金汇总报送县财政局审核,审核通过后,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安排(2个工作日),县房管局负责打卡发放(2个工作日)。
对审核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由窗口受理人负责通知申请人退件。
五、其他规定
享受首套普通商品住房购房补助但就业服务期不满5年的,在房产转让、中途退房或其他交易前应退还购房补助资金。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建立享受首套普通商品房购房补助专项记录,并对享受对象办理房产转让等交易手续时负责征询县人社局对其服务期限的认定,服务期不满的购房补助如数退还后方可办理转让、中途退房或其他交易。县住建委负责购房补助收缴管理。
六、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及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七、本实施细则由县住建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