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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国家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6    来源: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保证我县2016年国家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扎实推进,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南陵县国家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6日

  南陵县国家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197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美丽乡村建设和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改办[2016]371号)文件精神,为保证我县2016年国家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完成预期工作目标任务,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带动群众增收致富为目标,以土地股份合作、农业生产经营合作为主要经营形式,以盘活资产资源为重点,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不同实现形式;充分发挥村集体的主导和农民的主体作用,运用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把集体增实力、农民增收益和产业增效益有机统一,调动农民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实现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双赢。通过试点引领带动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6年,通过竞争立项和现场评审,省财政厅在全省选择了300个村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我县有3个村被列入试点范围,分别是工山镇万安村、三里镇孔村村、家发镇麻桥村,国家、省财政分别安排100万元用于扶持试点村发展集体经济。

  (一)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试点目标任务。

  2016年,在全面完成试点村实施方案确定的试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力争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努力,使三个试点村集体经济发展方向基本明确,发展能力和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形成较强的经济发展后劲和充满活力的集体经济自我发展机制,基本实现“四有”目标,即:有科学的发展规划,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有健全的监管机制。通过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来不断满足村级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社会管理服务支出需要。

  (二)2016年-2018年三年发展计划。

  根据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重点扶持中心村集体经济发展,通过引领带动作用,力争到2018年,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明显增强,管理日趋规范,基本形成自我发展的良好机制,实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与当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同步增长。

  到2018年底,力争全县美丽乡村建设中心村年集体经济收入超10万元的村达5个以上;力争全县年集体经济收入超20万元的村达5个以上,年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达30%。涌现一批有科学的发展规划、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有健全的监管机制,运行灵活规范、发展可持续的典型示范村。

  三、发展类型

  各试点村要根据本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经营性资产资源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集体经济发展类型,主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途径和模式:

  (一)特色农业增效型。鼓励村级组织带动农民发展优势明显和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如草莓、蓝莓、葡萄、食用菌、烟叶、白茶、大棚蔬菜、特种水产、林下养鸡等,形成“一村一品”、“一村一业”,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把农民增收和集体增利结合起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

  (二)资产盘活型。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发展资产经营型经济,壮大物业经济。村集体所有山场可采取自主经营、租赁、抵押、承包、作价入股等方式流转,增加集体资产收益;对厂房、仓库、水面、沙场等村级集体资产,采取招标承包、招商引资、租赁经营等方式,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三)资源利用型。挖掘自然资源潜力,发展休闲观光型集体经济。坚持开发利用资源与保护生态环境相统一,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充分挖掘村域内的水、林、风景等自然资源特别是荒水、荒地、荒滩资源潜力,发挥乡土文化浓郁的优势,创办集体经济实体,发展农家乐、度假村、休闲观光农业等,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四)股份合作型。通过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在不改变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入社,由村民变股民,也就是农民群众从土地上不仅有每亩的“租金”收入,还参与盈利分红,有“股金”收入。

  四、工作计划

  1、准备阶段(2016年4月)。采取多部门联动协作的方法,认真谋划,在前期申报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优化试点方案,认真编制《南陵县国家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以及三个试点村的《国家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实施方案》。

  2、实施阶段(2016年4月—11月)

  (1)编制发展项目文本(2016年4月)。按照省对县工作方案和村试点实施方案批复精神,组织县美丽办、农委、财政、镇村有关人员,根据各村申报的项目,编制发展 “一村一品”、“一村一业”项目实施文本。同时根据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结合中心村发展项目实施内容和要求,制定具体配套措施。

  (2)组织项目实施(2016年5月-11月)。各中心村按照批复内容和项目实施文本,组织项目实施。同时,县农委美丽办、财政等部门切实做好项目建设指导工作,强化巡查督查,确保资金投入和项目实施符合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方向,社会和经济效益显著。

  3、验收阶段(2016年12月—2017年2月)

  (1)镇级自验(2016年12月)。各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本镇中心村发展村集体经济运行情况、社会和经济效益等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县综改办、美丽办、农委、财政局等。

  (2)县级验收(2017年2月底前)。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综合评价和验收,具体验收内容和办法,将根据发展项目批复内容及省、市相关要求确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职能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指导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并负责协调调度、督导检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各镇作为责任主体,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确保各项工作上下齐力、推进有序。

  (二)完善工作制度。结合实际,建章立制,建立项目申报、实施、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议事会、理事会、监事会的作用,完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运行机制,确保村级集体经济良性、持续性发展。

  (三)加大财政投入。县财政从2016年起,连续三年,每年安排75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扶持省级中心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对新增加、可持续、集体控股的增收项目,实行项目事先申报审核、资金事后验收兑现的奖补办法;安排12万元用于村级项目实施工作经费(每村4万元);各镇政府安排专项资金,重点奖补集体经济发展快、消除“空壳村”成绩突出的村。

  (四)强化考核督查。各镇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纳入对村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基层党建联述联评联考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衡量村书记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加强跟踪督查,对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重视不到位、支持不积极、措施不得力的镇、村,县委、县政府将对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工作问责。

  (五)明确工作职责。县组织部门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提供组织保障。农业(林业)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培训。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和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确保各项奖励扶持资金及培训经费落实到位。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为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农业设施用地保障。金融部门要主动为村集体经济发展做好融资贷款服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为村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做好登记注册服务。信访、司法部门要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纠纷调处。发展改革、美丽办、国土、水利等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六)开展帮联指导。县财政、农业、美丽办、组织等部门要积极对试点村开展帮联指导,帮助试点村优选试点项目、优化发展环境、拓展发展空间,帮助解决村集体经济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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